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市属文艺演出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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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市属文艺演出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市属文艺演出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2005]133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福州市市属文艺演出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三日


福州市市属文艺演出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 二○○五年八月二日)

为了适应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改善和加强市属文艺演出团体(以下简称院团)财务管理,促进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院团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指引下,由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从事艺术创作和表演活动,以精神产品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社会文化团体,是实行财政定项(定额)补助的文化事业单位。
第二条 院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 院团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和文化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院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五条 院团要按照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根据本单位预算年度的排练、演出、创作等业务计划,编制部门预算,由市文化局汇总报市财政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六条 市财政按照各院团的艺术品种、任务、分工和《市委2004年第48次常委会议纪要》、《市委2005年第17次常委会议纪要》议定精神,核定各院团定额补助数额。院团要按照榕政办〔2003〕21号和闽人发〔2003〕80号文件精神,实行全员聘用制,实施内部分配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定额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一)市闽剧院,根据市委编办榕委编〔2004〕75号文件,定编129人。从2005年起,每年定额补助432.81万元,一定三年;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
(二)市歌舞剧院,根据市委编办榕委编〔2005〕26号文件,定编60人。从2005年改制起,市财政按60人核拨人员经费;业务经费每年定额补助100万元,一定三年。
第七条 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改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和改制时提前离退休的人员,其离退休费仍按我市现行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院团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演出任务后,市财政从文化专项经费或宣传文化资金中予以适当补贴。
第九条 院团要严格经济核算,积极组织收入,在商业演出中谋求发展,力争做到以院养院、以团养团。
院团组织的收入包括演出收入,演员借调拍摄电影电视录像的上交收入,出租演出场所、服装、道具的收入和院团组织的其他各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院团组织的收入全额返回,以利于改制后文艺院团的生存发展。
第十条 院团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效益。各项支出,要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现行的财务规定标准和开支范围执行。无明文规定的开支项目,要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先支后报,擅自列支。对涉及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 院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拨款,实行专项审查制度,各院团在项目完成(或实施)后的一个月内,应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院团要建立修购基金,以保证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修购基金的来源从院团组织的收入中提取,提取比例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局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院团的财产,是保证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必须建立与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手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率。院团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财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登记帐卡。对固定资产的取得与计价、清理与处置,均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市文化局应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原则规定,结合各院团的具体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管理目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院团行政、业务用材料,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应视同材料管理。
第十四条 院团的年度收支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外,可以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年终结余分配的通知》(榕财事〔1999〕129号)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和演出设备的添置。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市财政按规定另行核定。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转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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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重点监控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通知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关于请重点监控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4]124号


各地区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

  据初步统计,2004年1月至11月,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956起、死亡112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9.05%和19.20%;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1起、死亡17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65%和14.14%。但是进入十一月以来,全国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接连发生,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据统计,2004年11月,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6起、死亡2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50.0%和69.2%。这6起事故分别是:

  2004年11月8日,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江苏华东造纸机械有限公司门卫工程,2名施工人员和1名行人在经过刚刚浇筑混凝土完毕的屋面板时,屋面板突然坍塌,造成3人死亡。

  2004年11月10日,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卫生院病房楼拆除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在拆除该楼二层西立面墙时,墙体突然坍塌,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

  2004年11月11日,安徽省庐江县汤池镇西大街逍遥别院工程,施工人员驾驶挖掘机驶出围墙外掉头时,机身碰倒围墙,导致围墙倒塌,造成3名小学生死亡。

  2004年11月14日,陕西省旬阳县振旬路鲁家台社区综合办公楼工程,装载机在平整场地推树桩时,将施工围墙推倒,造成配合施工的3名施工人员死亡、1人轻伤。

  2004年11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爱楼拆除工程,3名行人通过拆除工地时,拆除余下的墙体突然坍塌,造成3人死亡。

  2004年11月28日,陕西汉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配套工程3#高楼,在受料槽基础施工中,砖砌外胎模(厚24cm、高3.5m)发生倒塌,造成正在进行钢筋绑扎作业的施工人员7人死亡、1人轻伤。

  当前,临近年末,建筑业企业生产任务繁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

  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是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点薄弱环节之一,2004年11月发生的6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中就有4起发生在村镇地区,占事故总数的三分之二。各地要加大对村镇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督查指导力度,同时要对农民建房加强指导和提供服务,确保消除各项事故隐患。

  二、认真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我国北方地区目前处在冬季施工期。相关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4]55号)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及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和防范。要加大对企业制定和落实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督促和检查力度。

  三、严防为赶工抢工而忽视安全生产

  各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及时掌握本地区在建工程进度与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严防有些工程项目尤其是市政工程项目,为赶在节前竣工而盲目抢赶工期忽视安全生产;二是对于因投资过热而重点清理的有关项目,要严防为抢占市场、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重新上马或擅自开工忽视安全生产。对此类工程项目,要主动出击,加强巡查,坚决纠正和制止并予以严厉处罚,决不允许以牺牲安全生产和工人性命来换取工程完工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

  今年11月,全国发生了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拆除工程安全事故,占重大事故总数的三分之一。各地区要重视部分单位为明年年初开工新项目而急于拆除旧有工程、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要求,加强监管,确保拆除过程施工安全。

  五、切实抓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治理工作

  各地要结合我部出台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认真开展本地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摸清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各大、中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六、逐步推行各级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我部自今年建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后,对于掌握各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希望各地区在本辖区内也逐步建立并推行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也应以建筑施工企业甚至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立安全生产联络员,及时收集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强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并确保各项建筑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会议、文件要求,能够及时、准确的宣传贯彻到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和一线操作人员。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来源:
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4120702.htm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8〕1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鸡西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和值班工作信息报告情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内容、采用标准



(一)信息内容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包括: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生产事故、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疫情和中毒事件等;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自然灾害、火灾及交通事故;涉及50人以上、行为超常、影响较大的群体上访或有冲击党政机关、堵占公路、铁路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事件等。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2、值班工作信息。鸡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和动态以及其他需报告市政府的紧急重大事项。具体包括:较大以上煤矿安全事故和生产企业安全事故;较大规模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较大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火灾、交通事故;水灾、旱灾、雪灾、雹灾、地震等较大自然灾害和较大疫情;其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此外,还包括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的预警性信息,上述情况均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3、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政务值班室)约稿。即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市领导指示或编辑《值班报告》、《鸡西应急与管理》需要上报的各类信息、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及典型经验等。



(二)采用标准



对于报送及时、要素齐全、重点突出,经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后报送市政府领导阅示的信息,以及在编辑《值班报告》、《鸡西应急与管理》时综合采用的信息。



二、通报内容和形式



  通报主要以信息报送及时性和质量为评价依据。市政府应急委员会通过《鸡西应急与管理》,每季度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一次,对未按规定不报、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越级上报信息的,严格按照问责制的要求,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每年度对(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薄弱环节的通报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通报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综述上季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采用总体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和报送信息要素不全、质量不高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以表格形式反映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上季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件数,并按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值班工作信息”、“约稿”3类,对信息分别进行统计。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为“数量”、“按时报送”、“采用情况”(包括“送阅”、“综合”、“反馈”);“值班工作信息”分为“数量”、“按时报送”、“采用情况”(包括“送阅”、“综合”、“反馈”);“约稿信息”分为“数量”、“按时报送”。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行职责。



  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强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识,提高做好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市委办公室办字[2007]27号、市政府办公室鸡政办发[2007]26号等文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全面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分类报送,要素齐全。



  一是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要写明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



  二是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的报告,要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



  三是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的报告,要写明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需要上级政府协调事项、处置结果及善后工作;



  四是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报告,要写明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及提供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三)及时报送,确保质量。



  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速度和质量。信息报送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上报时限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和续报。未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不得越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再做书面报告。



四、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