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4:40:42   浏览:90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的通知
保监发[2001]81号

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

  现将《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若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报告。

    

  二OO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

  本着统一规范,便于识别、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中国保监会制定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如下:

  一、对保险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许可证编码由4位英文字母和5位数字组成,共9位。

  二、第一位为机构业务性质,用大写的英文字母表示。由“L”代表人寿保险公司、“P”代表财产保险公司、“R”代表再保险公司、“E”代表其他。

  三、第二位为机构性质,即:“1”为中资公司,“2”为中外合资公司,“3”为外商独资公司(含外资分公司),“4”为其他类型。

  四、第三、四、五位为机构代码,按本编码方案第二条所列机构分类按001—999排列。中国保监会统一确定各保险机构的机构代码。

  五、第六位为机构类别。保险公司采用“1”表示总公司、“2”表示分公司、“3”表示中心支公司、“4”表示支公司、“5”表示营业部。

  六、第七、八、九位为机构所在地的地址编码,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该编码采用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1999)中的三字符英文字母代码表示机构所在的地址。

  七、营业部的许可证编码为十一位,其编制方法为:在营业部所属支公司的地址码后续加第十、十一位顺序码,由01—99表示。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保险许可证编码方案说明

    一、本方案的“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二、各保险机构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的许可证编码由4位大写英文字母和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首位和最后三位为英文字母,两者之间为5位阿拉伯数字。具体结构如下:

     业务性质
  机构性质
  机构代码
  机构类别
  地址代码

  1 位
  1 位
  3 位
  1 位
  3 位



  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的编码为

  P10013 SQS

  三、“其他”类型,是为了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而预留的,由中国保监会在适当的时候加以明确,各地保监办不得自行对此解释。

  未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属于“其他”类别。

  四、一个法人机构分配一个机构代码,该代码由中国保监会统一排列和公布。某一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多家分公司的,其机构代码仍为一个。

  中国保监会可根据需要预留代码。

  五、机构类别只限于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和营业部五种,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的其他保险机构名称须按此规范后方可发放保险许可证。

  各保监办对不符合上述五种名称的保险机构不得发放和换发许可证。

  六、许可证编码的地址代码具有识别机构注册地址和经营区域作用。行政区划的表示一直到区、县、不设区的市一级。

  总公司的地址码以其法人住址所在市作为编码依据。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北京、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上海、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公司以深圳做为地址码的编码依据。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的许可证编码中的地址编码以该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的地址代码为依据。

  因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均为两位,为满足保险许可证编码整齐划一的要求,可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前加V。如“某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其地址编码为VSH。经检索,各行政区的代码前均无以V开头的。

  七、鉴于在支公司下面可能设立多个营业部,为防止重码,便于统计,各保险公司支公司延伸的营业部编码的最后两位续加顺序码。只有营业部的许可证编码采用顺序码。

  营业部的11位许可证编码的具体结构如下:

     业务性质
  机构性质
  机构代码
  机构类别
  地址代码
  顺序编码

  1位
  1位
  3位
  1位
  3位
  2位



  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州市东山支公司某营业部的编码为L10015DSG01 随着营业部的增设,可在最后的顺序码按02、03……的顺序递进。

  

   附件三:

保险机构代码表

    人寿保险公司代码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机构代码

  1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001

  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04

  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05

  4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006

  5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007

  6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008

  7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009

  8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010

  9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011

  10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012

  11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013



  财产保险公司代码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机构代码

  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001

  2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04

  3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05

  4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06

  5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07

  6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08

  7
  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
  009

  8
  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010

  9
  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011

  10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012

  11
  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013

  12
  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
  014

  13
  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015



再保险公司代码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机构代码

  1
  中国再保险公司
  001


未分业经营保险公司代码表: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机构代码

  1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001

  2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02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巢湖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8号

巢湖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的管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白蚁防治,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以及对在用房屋进行白蚁检查与灭治工作。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建设、物价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 白蚁防治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鼓励推广、使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与白蚁防治单位签定白蚁预防合同。

  装饰、装修房屋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应预防手续。

  第六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操作程序以及与业主签定的防治合同进行防治。

  白蚁的预防包治期限不少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包治期限内防治单位应定期回访或复查,发生蚁害的,防治单位应免费予以灭治。

  第七条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出具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白蚁预防工程竣工报告》。

  第八条 房屋业主或使用人发现白蚁蚁情应及时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第九条 白蚁防治单位在接到要求灭治蚁害的委托后,应及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蚁害情况查勘,并制定施工方案,及时灭治白蚁。

  第十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白蚁防治单位对各类房屋的蚁情进行定期检查,业主和使用人应予以配合。检查中发现属于蚁害导致房屋危险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安全鉴定。排除危险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白蚁防治单位要加强对灭蚁药剂的管理,建立药剂存储、管理和进出库登记制度,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防止药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白蚁防治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和进行商品房的销(预)售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进行白蚁预防,不能出具《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出具虚假合同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缓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规定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白蚁防治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请示》(工商法字〔1999〕24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各类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均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和经营单位),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现行有关规定,该经济组织可以作
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



199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