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国家林业局继续执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0:08:42   浏览:88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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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国家林业局继续执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国家林业局继续执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23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国家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审查费、年费收费标准的函》(林函计字[2002]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受理、审查和授予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时,向申请人分别收取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的收费标准,仍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审查费、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90号)的规定执行。
  二、你局在收取上述收费时,应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本通知自二00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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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理解和区别

田文峰


  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在刑法理论中一直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混用乱用的现象,该如何正确的理解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
  想像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的情况”。 从犯罪形态角度讲,想像竞合“是指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像竞合具有两个特征:(1)只有一个行为。这行为在被评价前一般是指根据自然的和社会观念上的行为;在评价时,则是指构成要件上的行为,具有法律性。(2)一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即一行为在外观上或形式上同时符合数个犯罪的特征,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中实质上符合数个构成要件,成立数个犯罪的情况。
  法条竞合 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法条竞合的特点可细分为四个方面,(1)实施了一个行为。这个行为以行为的自然状态终结为标准,不包括“发展犯”。 (2)形式上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要件,有可能适用数个刑法条文;(3)数个构成要件相互间具有逻辑上的包容关系;(4)实际上只选择一个犯罪构成,排除其他构成要件(条文)的适用。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二者犯罪行为触犯的罪的数量不同。法条竞合犯是在对同一法益的同一次侵犯过程中,相同的行为阶段所实现的犯罪竞合,因而法条竞合犯只有单一的有刑法意义的行为。想象竞合犯是侵犯多个法益的行为竞合于外观同一的自然行为,因而想象竞合犯蕴涵了多个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
  2.二者触犯的犯罪构成的客体不同。法条竞合犯所实现的多个犯罪构成,法条竞合犯是在对同一法益的同一次侵犯过程中实现了多个犯罪构成,其客体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所实现的多个犯罪构成,想象竞合犯是侵犯多个法益的行为竞合于同一身体活动,多个行为各自实现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其客体不具有重合性。因而此多个犯罪构成所保护的客体,起码有一个客体是重合的。
  3.二者的罪数本质不同。由于法条竞合犯的多个犯罪构成保护的是同一客体,法条竞合犯触犯的多个犯罪构成具有相同的危害性基础,因而属于一罪的类型。由于想象竞合犯的多个犯罪构成保护的是不同的客体,每个犯罪构成的危害性基础都是不同的,因而应当贯彻全面评价原则,所有触犯的犯罪构成都应当全部适用。


荔浦县人民法院 田文峰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1]1734号
2001年9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最近,浙江省物价局给国家计委报来《关于要求明确土地使用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浙价费[2001]21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经研究,并商国土资源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的规定,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对“三资”企业颁发土地证书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普通证书或特制证书并缴纳相应的证书工本费。
  二、国土资源部对土地证书曾做过改版,但只是对证书内容的改动,没有改变证书样式。因此,新版土地证仍分为普通证书和特制证书两类,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仍应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强行要求单位或个人使用国家特制证书而收费的,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目前,对“三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存在双重标准,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三资”企业的土地证书工本费应与国内企业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即:普通证书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元。
  四、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