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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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委教宣〔2006〕51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订了《福建省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6年11月8日




福建省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等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造就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 辅导员既是高等学校教师,又是党政管理干部,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团、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章 选聘与配备
第六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院(系)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选留人员的条件,在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博士生的计划中划出一定的名额,用于选留专职辅导员。这些人员在专职从事两年辅导员工作后,再攻读研究生学位。
第七条 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要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 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从应届党员毕业生、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应具有学生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思想教育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合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兼职辅导员可从党员专业教师、党政管理人员或研究生中选聘,必须具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九条 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第十条 新选聘的专职辅导员,本科高校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要从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中选聘。
第十一条 鼓励符合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要求的新聘任青年专业教师兼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专任教师从助教到讲师、从讲师到副教授的职称评聘期间原则上要求有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要坚持精育原则,把辅导员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应设立辅导员培养专项经费,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适时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要把选拔优秀专职辅导员攻读学位或在职进修纳入本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第十四条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和重实效的辅导员培训体系,实行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和骨干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和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
第十五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设立辅导员工作研究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方面的科学研究。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相应设立辅导员工作研究专项经费,把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学校要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科学研究。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要把专职辅导员教师职务的评聘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要根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制定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突出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制定辅导员职务具体聘任条件。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对于高级职务应侧重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创新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门人才,应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辅导员中的部分骨干力量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要制定和落实专职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具体办法,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专职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等活动,保证他们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校外考察或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应定期选派优秀专职辅导员到国内外高校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学习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和个人发展需要,畅通辅导员向党政管理和专业教师等工作岗位转换的渠道,积极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优秀辅导员。高等学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优先从具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干部和教师中选拔。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结合本校实际,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要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保障。辅导员的实际收入应不低于本校相应级别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学生工作部门是具体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和院(系)共同承担辅导员队伍建设任务。辅导员具备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接受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院(系)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要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建立和完善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以学生工作部门为主,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和学生协同完成。考核标准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过程务必科学、公正、客观、全面,体现民主公平原则。
第二十六条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与职务晋升、工作补贴、评优评先等相挂钩,对表现优秀的辅导员,学校和院(系)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任用;对考核不合格、不胜任工作的辅导员应调离辅导员岗位、直至解聘。
第二十七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建立辅导员专项评优奖励制度,每两年结合评选优秀政工干部表彰一次优秀辅导员,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十佳辅导员”。高等学校要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及时表彰优秀辅导员,树立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其他类型高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地各高校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11月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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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18号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公告[2001]18号)


从12月11日开始,我国将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中国海关将全面实施《WTO估价协定》,为了履行中国政府的承诺,确保实施《WTO估价协定》的“成交价格”估价原则,根据《海关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12月11日起废止1992年9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第七条第3项关于按照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公开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的规定和第4项关于按照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时,各项费用及利润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20%的规定及计算公式。在按照第4项的规定确定完税价格时,其中各项费用(包括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应以实际的客观量化数据为依据确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1〕45号
━━━━━━━━━━━━━━━━━━━
 
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
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
减灾能力议案的决议》(粤府[2000]7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
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制定本实施办
法。

  一、建设目标

  从2001年到2005年,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气象“两网一体系”,
即由6部多普勒天气雷达和630个地面气象观测点组成覆盖全省的高密度、自
动化大气探测网,以广州区域气象中心高性能计算机系统为核心的气象信息网和
较为现代化的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体系。首先确保完成三项重点工程建设:
  (一)自动气象站网工程:新建400个自动气象站,并将全省91个人工
气象观测站改造为有线遥测站。
  (二)雷达工程:在梅州、韶关、阳江市布设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
  (三)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工程:引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升级和完善广州
区域气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
  在完成上述工程后,再根据我省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逐步完善和建设其他
工程,以进一步提高我省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和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社
会公众服务的水平。

  二、建设要求

  (一)自动气象站网
  1、全省的自动气象站网按平均站距20公里布局,按省气象主管部门制定
的基本方案,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预选布点站址,报省气象主管部门总体协调
和确认。
  2、使用列入中国气象局装备的WP3103型自动气象站,由全省统一布
设。自动气象站的场地要建避雷针(或铁塔)和防雷带及必要的围栏等安全设施。
  3、各市、县要建设相应的自动站资料采集和处理中心、信息传输网络,建
立实时显示和应用服务系统。
  4、建立省、市、县自动气象站网分级维护管理和装备保障体系。
  5、严格执行《广东省自动气象站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自动气象站规划建
设、业务运行、资料整理、维修保养、技术培训、技术开发、请示报告等规章制
度。此外,站址选择、场地建设、建设报告书、区站号分配、上网规定、上网报
告表等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二)地面遥测观测站
  1、使用有中国气象局装备管理许可证的地面遥测自动气象站,按照中国气
象局的建设要求和技术规范,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建设。
  2、按中国气象局的要求进行观测场地和观测值班室的改造,保护好观测环
境。
  (三)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站
  1、中国气象局在《我国新一代天气雷达监测网站点布局方案》中,已将梅
州、韶关、阳江市列入全国雷达网统一布设的站点,雷达选型采用S波段新一代
多普勒天气雷达(CINRAD)。
  2、雷达站站址的选择,要按照中国气象局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场地探测
净空条件、净空条件的立法保护、电磁环境、通信条件、工作条件和人员生活条
件,由省气象局提出,通过中国气象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后确定。
  3、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站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环保、
无线电管理等规定,结合地方建设规划布局。根据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的要求,
对站址、用地、供电供水、道路交通、雷达楼及其它设施的建筑规模和防雷抗震
情况进行勘察、设计和规划,做出方案,报中国气象局审批后实施。
  (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
  1、建立高性能计算机网络系统。到2004年,我省中尺度大气探测系统
将拥有一定的规模,至少有500个中尺度自动站投入应用,多部新一代多普勒
天气雷达、气象卫星和其它特种探测的遥测遥感信息可以使用。因此,必须建立
高性能计算机网络系统,才能适应大量的探测信息传输、信息产品加工、社会化
的信息服务的需要。
  2、建立先进的数值预报体系。2005年数值预报业务体系的目标是:建
立适用于各类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和预报,以及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广
泛需求的预报服务产品制作的模式;模式水平分辨0.1°以内,垂直约分50
层,模式范围约方圆4000公里(160000个水平格点),采用多重嵌套、
非静力平衡、完全四维变分同化处理常规和特种资料;模式包含细致的边界层、
陆面过程、辐射过程和完整的云物理方案,物理过程采用精细的显式计算形式;
模式每日制作8次滚动预报,每次预报在15分钟以内完成。

  三、资金管理使用

  (一)投资规模
  从2001年至2005年,共投资19640万元。其中中国气象局96
40万元,省财政7500万元,市、县财政2500万元。这些资金专项用于
列入议案范围内的三项重点工程建设。中国气象局的投入以设备折算的方式,主
要是配备遥测站、多普勒雷达和计算机系统的有关设备;省级资金主要用于雷达
站工程建设、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建设和市县自动气象站建设补助;市县级资金主
要用于自动气象站建设和有关配套设施建设。
  (二)投资计划
  2001—2003年,完成新建400个自动气象站;2001—200
4年,完成3个雷达站建设;2002—2005年,完成遥测气象站的改造建
设;2004—2005年,完成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建设。这些项目的投
资比例、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
  (三)省级资金对400个自动气象站的补助标准
  省级资金用于400个自动气象站的建设共1500万元。这些自动气象站
的建设资金以市县为主,省级资金作为补助。省级资金的补助标准分为三类:
  第一类,经济发达地区(包括各市市区)建79个站(每站10万元,下同),
省与市县的投资比例为1∶9,即省财政每站补助1万元。
  第二类,经济欠发达地区建92个站,省与市县的投资比例为3∶7,即省
财政每站补助3万元。
  第三类,山区、海岛和贫困地区建229个站,省与市县的投资比例为5∶
5,即省财政每站补助5万元。
  各市、县要按省的计划,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对自动气象站建设资金。400
个自动气象站的布点及各级财政投资资金见附件3和附件4。
  (四)资金计划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本级应该投入的资金,按照本实施办法中的建设进度安排,列
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资金要保证及时到位、专款专用。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规
定的基建程序进行管理,加强审计检查。2001年度市、县资金通过追加预算
进行安排。

  四、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实施气象议案工作的领导,特别是雷达
工程的所在地梅州、韶关、阳江市政府,更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征地、基建及
雷达安装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议案实施期间,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每年年终要向本级政府汇报一次
议案实施情况。省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检查。项目竣工后,由省政
府和中国气象局联合组织验收。
  附件:1、气象议案投资项目一览表
     2、建设进度和投资安排表
     3、各市自动站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4、自动气象站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气象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气象议案投资项目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总投资 投资比例 说  明
中国局 省 市、县
自动站
400个×10万 400O   1500 2500  
遥测站
91个×40万 364O 364O     国家基准站4个、国家基本站
21个和一般站66个。
多谱勒雷达
3台×3000万 9000 4500 4500   布设于梅州、韶关、阳江。
计算机系统
1个×30O0万 3000 150O 1500   区域气象中心用机和计
算机网络。
总计 19640 964O 7500 2500  

附件2

建设进度和投资安排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合计
项目 项目投资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建设进度 投资安排
梅州
雷达站 省财政投入 雷达购置和
土建工程等 90O 雷达配套
土建工程等 300 雷达配套
土建工程等 3O0         1500
国家投入 1000 500           15O0
阳江
雷达站 省财政投入     雷达阵地和
土建工程等 300 雷达购置
土建工程等 600 雷达配套
土建工程等 600     1500
国家投入     20O 1000 300     1500
韶关
雷达站 省财政投入     雷达阵地和
土建工程等 300 雷达配套和
土建工程等 300 雷达购置
土建工程等 900     1500
国家投入     2OO 300 1000     150O
计算机 省财政投入                 高性能计算机
及网络建设 1500 1500
国家投入                 1500 1500
自动
气象站 省财政投入 建176个 6O0 建144个 600 建80个 300         1500
市县投入   116O   840   5O0         25O0
遥测
气象站 国家投入     建2O个 80O 建24个 960 建25个 1000 建22个 880 3640
合  计   3660   4040   4260   3800   3880 19640
国家投入   1000   170O   2260   2300   238O 9640
省财政投入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75O0
市、县投入   1160   84O   500         2500
附件3
各市自动站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万元
附件4
自动气象站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表(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