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4:55:16   浏览:89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经贸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2号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七日





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家经贸委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人民银行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生活问题非常重视,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有关政策,对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与结构调整正处在攻坚阶段,部分国有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生活仍然比较困难。对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落实和完善现有的各项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扎实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巩固“三条保障线”。要进一步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按照《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3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保险金,中央财政按政策规定补助后如仍有缺口,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范围统筹解决。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对企业和社会筹集资金不足部分,各级财政要切实予以保证。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要继续运用现有各类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国有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已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要按照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按照规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完善现有政策,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今后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职职工,无论其是在岗职工还是下岗职工,如因所在企业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的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经当地劳动保障和经贸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可据实核算本人实际收入,符合低保标准的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企业,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地要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补助水平,认真做好低保申请人员的收入调查核实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及时掌握其收入变化情况。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完善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对按照国阅[1999]33号文件和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企业,中央财政在核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时,按照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6%计算10年进行核定,不再折半。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当地医疗保检经办机构,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将上述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体系统一管理。
各地政府在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同时,要尽快通过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暂时无力缴费、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四、切实关心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子女就学问题。各级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这类企业职工子女上学的资助力度。各地要认真做好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分离移交工作。要首先将困难企业所办的普通中小学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保证其职工子女完成义务教育。要认真落实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各项政策,及时为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在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前提下,加大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工作力度,让那些已不具备市场生存条件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对拟列入政策性关闭破产范围的企业,有关部门和债权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抓紧审核,提高办事效率。为了解决企业破产清算经费不足问题,将目前计算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等有关费用的期限,由3个月延长为6个月。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时由此所增加的费用,由中央财政解决。


  六、妥善解决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企业拖欠职工个人费用问题。对执行国阅[1999]33号文件规定,母公司整体关闭破产或子公司关闭破产且母公司亏损严重的,关闭破产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对执行国阅[1999]33号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地方政府从中央财政继续拨付的亏损补贴和留给地方的盈利企业所得税中解决。对执行国阅[1999]33号文件和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挪用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售房时相应抵扣;企业已经售房的,对欠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地方政府可以从中央财政继续拨付的亏损补贴和留给地方的盈利企业所得税中解决。


  七、加快社区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平台。社区管理机构要将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破产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等纳入管理范围,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等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上述要求完善社区职能,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独立工矿区的社区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实行统一管理。企业破产终结后组建的管理机构应及时移交当地政府,避免出现管理盲区。对按照国阅[1999]33号文件实施关闭破产且地处偏远地区的企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区管理机构要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对财政确有困难地区的社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中央财政在核定企业破产费用时予以适当补助。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德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德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节能工作,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利用能源,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1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石油化工、化工、建材、煤炭、电力、造纸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或年耗电在200万千瓦时以上(含200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耗电200万千瓦时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节能监测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效益评价表,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市经委是全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备案、核准、批复立项前,必须进行合理用能审查,应征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以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含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内容(由市经委负责制定下发)。
  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省、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监测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的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内容(节能篇)进行评估,并出具合理用能评估报告。
  第六条 合理用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东省及本市有关规定;(二)项目是否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三)项目的用能总量及用能种类是否合理;(四)项目的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是否达到国内能耗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其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五)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推广或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六)项目的能耗指标、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节能效果分析;(七)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项目基本情况表;(四)项目节能措施综述;(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或节能效益评价表;(七)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八)根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意见需补充的材料;(九)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十)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程序为:(一)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接件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三)对审查的项目,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批复》,如需进行现场勘查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做出批复。
  第九条 节能评估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参与节能篇(章)编制的单位一律不得承担该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第十条 通过合理用能审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十一条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应严格把关,对未进行合理用能审查或未通过合理用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更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对擅自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对建设内容和生产行为违反已审查节能措施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报请合理用能审查部门进行合理用能的竣工检验。对未达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第十四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在项目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对在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的通知

农办机[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对国家补贴机具及时登记编号,是加强补贴机具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环节。2005年,我部制定了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根据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需要,我部对该编号规则进行了适当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


农业部办公厅

2009年3月24日

附件:
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

凡按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购置的农业机械设备,均应按本规则编号。
1.编号
补贴机具的编号由标识码、地码、时码、品目代码和序码共五组、1位英文字母与18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排列顺序为:
× ×××××× ×× ×××××× ××××


1.1标识码
标识码为区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与其他项目购置机具的识别码,由1位英文字母“B”组成。
1.2地码
地码为地区识别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其前两位数字为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代码,中间两位数字为地市(州、盟、师)代码,后两位数字为县(市、区、旗、团、场)代码。
地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统一代码,与全国农机化管理统计的地区代码保持一致。
1.3时码
时码为年份识别码,由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组成。
1.4品目代码
品目代码为机具类别识别码,由6位数字组成。各机具的品目代码见《农业机械分类及代码表》。
1.5序码
序码为某县、某年、某类补贴机具台数的自然连续排序码,由4位数字组成。其起始码为0001,终止码为9999。
序码以县(市、区、旗)为基本排序单位,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实际补贴购机台数顺序编排。
编号示例: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2009年度农民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购买的第68台轮式拖拉机,其编号为:B130121091001010068。

其中: B 13 01 21 09 100101 0068
标识码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正定县 09年 轮式拖拉机 第68台

2. 编号管理
2.1编号标记
编号标记是识别补贴机具的专用标识,每台机具须按规定做喷漆标记。
喷漆标记由文字和数字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字为“国家补贴机具”6个汉字,编号为1个英文字母“B”和18个阿拉伯数字。
喷漆标记的文字标准字高5厘米、宽4厘米,数字字高2.5厘米、宽2厘米。标记颜色为红色或白色(不得与机具原色相同或相近);标记喷涂位置:机具前后正面或侧面的显著位置(全机只喷一处)。如按上述标准做喷漆标记有困难时,可适当缩小字号和数字大小。
喷漆标记文字和数字两部分可根据标记喷涂部位大小和形状,选择排成一列或两列。如下所示:


2.2喷漆标记 由县级农机部门在机具核对完毕后统一标制。
3. 本规则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农机产〔2005〕21号)同时废止。
附注:
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累加补贴购置的机具,按本规则进行编号和做喷漆标记。全部使用省级及省以下各级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可单独进行编号和做喷漆标记。建议在本规范的18位数字和大写字母“B”编号之前加英文大写字母“D”,代表地方政府或地方财政。例:



农业机械分类及代码表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 耕整地机械 0101 耕地机械 010101 铧式犁
010102 翻转犁
010103 圆盘犁
010104 栅条犁
010105 旋耕机
010106 耕整机(水田、旱田)
010107 微耕机
010108 田园管理机
010109 开沟机(器)
010110 浅松机
010111 深松机
010112 浅耕深松机
010113 机滚船
010114 机耕船
010199 其他耕地机械
0102  整地机械 010201 钉齿耙
010202 弹齿耙
010203 圆盘耙
010204 滚子耙
010205 驱动耙
010206 起垄机
010207 镇压器
010208 合墒器
010209 灭茬机
010299 其他整地机械
0199 其他耕整地机械 019999
02  种植施肥机械 0201 播种机械 020101 条播机
020102 穴播机
020103 异型种子播种机
020104 小粒种子播种机
020105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020106 水稻(水、旱)直播机
020107 撒播机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2  种植施肥机械 0201 播种机械 020108 免耕播种机
020199 其他播种机械
0202 育苗机械设备 02020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020202 秧田播种机
020203 种子处理设备(浮选、催芽、脱芒等)
020204 营养钵压制机
020205 起苗机
020299 其他育苗机械设备
0203 栽植机械 020301 蔬菜移栽机
020302 油菜栽植机
020303 水稻插秧机
020304 水稻抛秧机
020305 水稻摆秧机
020306 甘蔗种植机
020307 草皮栽补机
020308 树木移栽机
020399 其他栽植机械
0204 施肥机械 020401 施肥机(化肥)
020402 撒肥机(厩肥)
020403 追肥机(液肥)
020404 中耕追肥机
020499 其他施肥机械
0205  地膜机械  020501 地膜覆盖机
020502 残膜回收机
020599 其他地膜机械
0299 其他种植施肥机械 029999
03 田间管理机械 0301  中耕机械 030101 中耕机
030102 培土机
030103 除草机
030104 埋藤机
030199 其他中耕机械
0302 植保机械 030201 手动喷雾器(含背负式、压缩式、踏板式)
030202 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030203 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030204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030205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030206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3 田间管理机械 0302 植保机械 030207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030208 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030299 其他植保机械
0303 修剪机械 030301 嫁接设备
030302 茶树修剪机
030303 果树修剪机
030304 草坪修剪机
030305 割灌机
030399 其他修剪机械
0399 其他田间管理机械 039999
04 收获机械 0401 谷物收获机械 04010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04010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040103 背负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040104 牵引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040105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040106 梳穗联合收割机
040107 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040108 割晒机
040109 割捆机
040199 其他谷物收获机械
0402 玉米收获机械 040201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040202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040203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040204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040299 其他玉米收获机械
0403  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040301 棉花收获机
040302 麻类作物收获机
040399 其他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0404  果实收获机械 040401 葡萄收获机
040402 果实捡拾机
040403 草莓收获机
040499 其他果实收获机械
0405  蔬菜收获机械 040501 豆类蔬菜收获机
040502 叶类蔬菜收获机
040503 果类蔬菜收获机
040599 其他蔬菜收获机械
0406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040601 花卉采收机
040602 啤酒花收获机
040603 采茶机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4 收获机械 0406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040699 其他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0407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040701 油菜籽收获机
040702 葵花籽收获机
040703 草籽收获机
040704 花生收获机
040799 其他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0408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040801 薯类收获机
040802 大蒜收获机
040803 甜菜收获机
040804 药材挖掘机
040805 甘蔗收获机
040806 甘蔗割铺机
040807 甘蔗剥叶机
040899 其他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0409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040901 青饲料收获机
040902 牧草收获机
040903 割草机
040904 翻晒机
040905 搂草机
040906 捡拾压捆机
040907 压捆机
040999 其他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0410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041001 秸秆粉碎还田机
041002 高杆作物割晒机
041099 其他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0499 其他收获机械 049999
05 收获后处理机械 0501  脱粒机械  050101 稻麦脱粒机
050102 玉米脱粒机
050103 脱扬机
050199 其他脱粒机械
0502  清选机械  050201 粮食清选机
050202 种子清选机
050203 甜菜清理机
050204 籽棉清理机
050205 扬场机
050299 其他清选机械
0503 剥壳(去皮)机械  050301 玉米剥皮机
050302 花生脱壳机
050303 棉籽剥壳机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5 收获后处理机械 0503 剥壳(去皮)机械 050304 干坚果脱壳机
050305 青豆脱壳机
050306 大蒜去皮机
050399 其他剥壳(去皮)机械
0504 干燥机械 050401 粮食烘干机
050402 种子烘干机
050403 籽棉烘干机
050404 果蔬烘干机
050405 药材烘干机
050406 油菜籽烘干机
050407 热风炉
050499 其他干燥机械
0505 种子加工机械 050501 脱芒(绒)机
050502 种子分级机
050503 种子包衣机
050504 种子加工机组
050505 种子丸粒化处理机
050506 棉籽脱绒成套设备
050599 其他种子加工机械
0506  仓储机械  050601 金属筒仓
050602 输粮机
050603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050699 其他仓储机械
0599 其他收获后处理机械 059999
0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0601 碾米机械 060101 碾米机
060102 砻谷机
060103 谷糙分离机
060104 组合米机
060105 碾米加工成套设备
060199 其他碾米机械
0602 磨粉(浆)机械 060201 打麦机
060202 洗麦机
060203 磨粉机
060204 面粉加工成套设备
060205 淀粉加工成套设备
060206 磨浆机
060207 粉条(丝)加工机
060299 其他磨粉(浆)机械
0603  榨油机械  060301 螺旋榨油机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0603  榨油机械 060302 液压榨油机
060303 毛油精炼成套设备
060304 滤油机
060399 其他榨油机械
0604 棉花加工机械 060401 轧花机
060402 皮棉清理机
060403 剥绒机
060404 棉花打包机
060499 其他棉花加工机械
0605 果蔬加工机械 060501 水果分级机
060502 水果打蜡机
060503 切片切丝机
060504 榨汁机
060505 蔬菜清洗机
060506 薯类分级机
060507 蔬菜分级机
060599 其他果蔬加工机械
0606 茶叶加工机械 060601 茶叶杀青机
060602 茶叶揉捻机
060603 茶叶炒(烘)干机
060604 茶叶筛选机
060699 其他茶叶加工机械
0699 其他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069999
07 农用搬运机械 0701  运输机械 070101 农用挂车
070102 手扶拖拉机变型运输机
070103 农业运输车辆
070104 挂桨机
070199 其他运输机械
0702  装卸机械 070201 码垜机
070202 农用吊车
070203 农用叉车
070204 农用装载机
070299 其他装卸机械
0703 农用航空器 070301 农用固定翼飞机
070302 农用旋翼飞机
0799 其他农用搬运机械 079999
08 排灌机械 0801  水泵 080101 离心泵
080102 潜水泵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8 排灌机械 0801  水泵 080103 微型泵
080104 泥浆泵
080105 污水泵
080199 其他水泵
0802  喷灌机械设备 080201 喷灌机
080202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080203 水井钻机
080299 其他喷灌机械设备
0899 其他排灌机械 089999
09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090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090101 青贮切碎机
090102 铡草机
090103 揉丝机
090104 压块机
090105 饲料粉碎机
090106 饲料混合机
090107 饲料破碎机
090108 饲料分级筛
090109 饲料打浆机
090110 颗粒饲料压制机
090111 饲料搅拌机
090112 饲料加工成套设备
090113 饲料膨化机
090199 其他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0902 畜牧饲养机械 090201 孵化机
090202 育雏保温伞
090203 螺旋喂料机
090204 送料机
090205 饮水器
090206 清粪机(车)
090207 鸡笼鸡架
090208 消毒机
090209 药浴机
090210 网围栏
090299 其他畜牧饲养机械
090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090301 挤奶机
090302 剪羊毛机
090303 牛奶分离机
090304 储奶罐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9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090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090305 家禽脱羽设备
090306 家禽浸烫设备
090307 生猪浸烫设备
090308 生猪刮毛设备
090309 屠宰加工成套设备
090399 其他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0904 水产养殖机械 090401 增氧机
090402 投饵机
090403 网箱养殖设备
090404 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090499 其他水产养殖机械
0999 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099999
10 动力机械 1001 拖拉机 100101 轮式拖拉机
100102 手扶拖拉机
100103 履带式拖拉机
100104 半履带式拖拉机
100199 其他拖拉机
1002  内燃机  100201 柴油机
100202 汽油机
100299 其他内燃机
1003 燃油发电机组 100301 汽油发电机组
100302 柴油发电机组
100399 其他燃油发电机组
1099 其他动力机械 109999
11 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 1101  风力设备  110101 风力发电机
110102 风力提水机
110199 其他风力设备
1102 水力设备 110201 微水电设备
110202 水力提灌机
110299 其他水力设备
1103  太阳能设备  110301 太阳能集热器
110302 太阳灶
110399 其他太阳能设备
1104 生物质能设备 110401 沼气发生设备
110402 沼气灶
110403 秸秆气化设备
110404 秸秆燃料致密成型设备(含压块、压棒、压粒等设备)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1 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 1104 生物质能设备 110499 其他生物质能设备
1199 其他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 119999
12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01  挖掘机械  120101 挖掘机
120102 开沟机(开渠用)
120103 挖坑机
120104 推土机
120199 其他挖掘机械
1202  平地机械  120201 平地机
120202 铲运机
120299 其他平地机械
1203 清淤机械 120301 挖泥船
120302 清淤机
120399 其他清淤机械
1299 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9999
13 设施农业设备 1301  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30101 日光温室结构(含墙体、屋面、骨架、覆膜)
130102 卷帘机
130103 保温被
130104 加温炉
130199 其他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302  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130201 大棚结构(含骨架、覆膜、卡具)
130202 手动卷膜器
130299 其他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1303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30301 连栋温室结构(含基础、骨架、覆盖材料)
130302 开窗机
130303 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
130304 排风机
130305 温帘
130306 苗床
130307 二氧化碳发生器
130308 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0309 无土栽培系统
130310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30399 其他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399 其他设施农业设备 139999
14 其他机械 140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40101 固液分离机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4 其他机械 140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40102 废弃物料烘干机
140103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40104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40199 其他废弃物处理设备
1402  包装机械  140201 计量包装机
140202 灌装机
140299 其他包装机械
1403  牵引机械  140301 卷扬机
140302 绞盘
140399 其他牵引机械
1499 其他机械 14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