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转基因发明专利延及保护的范围/武合讲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4:28:20   浏览:99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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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转基因发明专利延及保护的范围
                 ——以双价杀虫基因发明专利侵权案为例

  摘要: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保护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属于专利延及保护问题。所谓“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就是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品种,方法专利延及保护不能延及对原始品种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品种。
关键词:方法专利 延及保护 原始品种 后续品种
专利号为ZL98102885.3的发明专利,提供了全合成的编码苏云金芽孢杆菌杀虫蛋白质的基因序列以及经过修饰的编码豇豆胰蛋白酶抑制剂的基因序列;包含所说两种基因序列的双价融合植物表达载体;这种载体导入植物后,可产生对昆虫表现有高抗虫性的转基因植物及其后代和种子,且昆虫不易对含有这两种杀虫蛋白质的转基因植物产生抗性,因而转基因植物应用生产后具有抗虫时效长的使用特点;本发明特别提供了可同时表达以上两种杀虫蛋白质的双价抗虫棉(以下简称涉案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保护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属于专利延及保护问题。由于涉案专利属于方法专利不是产品专利,权利要求只限定了受专利保护的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未限定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技术特征;涉案专利的延及保护范围的确定就依赖于如何解释“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所谓“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就是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品种,方法专利延及保护不能延及对原始品种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品种。
某转基因技术公司以其是涉案专利的排他许可权利人,某棉种公司未经其许可生产销售以转基因棉花品种中棉所45的株系ZMS221-6为亲本选育出的转基因棉花品种山农圣棉1号种子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利为由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本文以此案为例,通过对涉案客体的逐一分析,论述植物转基因方法专利延及保护的范围。
一、山农圣棉1号,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范围,不是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与涉案专利特别提供的双价抗虫棉不属于同样的产品,不属于涉案专利延及保护的范围。
(一)山农圣棉1号,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范围。
1、原告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不明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有16项,其中第1-13项是涉案专利技术特征,第14项是方法,第15项是功能,第16项是植物。原告未在起诉状中明确其据以提起本案专利侵权指控的权利要求(项),仅笼统地诉称被告生产山农圣棉1号种子的行为使“合成的编码苏云金芽孢杆菌杀虫蛋白”的基因再现、倍增和同时使“修饰的编码豇豆胰蛋白酶抑制剂”基因再现、倍增。而且,《权利要求书》载明的16项权利要求中,没有上述权利。被控侵权物是棉花品种山农圣棉1号;品种是植物性状特征特性的载体;基因是遗传信息技术特征的载体。山农圣棉1号是转基因抗虫棉品种,表现的是山农圣棉1号的性状特征特性,不表现适于在植物细胞中同时表达的苏云金芽孢杆菌杀虫蛋白质及经过修饰的编码豇豆胰蛋白酶抑制剂的双价融合基因及其植物表达载体的两种基因序列的技术特征。原告未要求对权利要求14、15、16项予以保护,诉权存在重大失误。
2、原告未证明被告生产山农圣棉1号导致两种基因重复和扩大的事实。两种基因是否存在、是否得到重复和扩大,属于专门性问题,依法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原告没有提供基因鉴定结论或其他证据,诉称“被告通过生产山农圣棉1号棉花种子,使‘合成的编码苏云金芽孢杆菌杀虫蛋白’的基因再现、倍增,同时使‘修饰的编码豇豆胰蛋白酶抑制剂’基因再现、倍增,其实质在于对双价专利的重复、扩大使用”,缺乏事实根据。
3、原告的诉称不具合法性。种子法律规定,种子生产是指种植、采收、晾晒或者烘干种子的活动;不是基因扩增活动。原告诉称“被告通过生产山农圣棉1号棉花种子,使‘合成的编码苏云金芽孢杆菌杀虫蛋白’的基因再现、倍增,同时使‘修饰的编码豇豆胰蛋白酶抑制剂’基因再现、倍增,其实质在于对双价专利的重复、扩大使用”,没有法律依据。
4、原告的诉称不具科学性。种子生产的实质是对品种的遗传信息进行复制,不是对种子携带的遗传信息如“两种编码杀虫蛋白质基因”的重复、扩大。植物新品种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决定基因不可发生重复或扩大。基因一旦发生重复或扩大,将发生遗传变异,丧失原品种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变成新的物种或新的品种。原告的诉讼理由,不具有科学性。
5、山农圣棉1号与涉案专利之间的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被告提供的《农业部公告第1072号》公告载明的山农圣棉1号的特征特性,与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两者之间都不相同也不等同。山农圣棉1号不具有原告所诉称的“使‘合成的编码苏云金芽孢杆菌杀虫蛋白’的基因再现、倍增,同时使‘修饰的编码豇豆胰蛋白酶抑制剂’基因再现、倍增,其实质在于对双价专利的重复、扩大使用”的技术特征。应当认定山农圣棉1号没有落入原告诉求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山农圣棉1号,与涉案专利特别提供的双价抗虫棉,是不同样的产品。
《农业部公告第308号》和《双价转基因抗虫棉中棉所45》介绍证明,中棉所45是中棉所和生物所于1997年利用花粉管通道法将Bt+CpTI双价抗虫基因导入晋95-1选系961027选育的双价抗虫棉植物新品种。第20091943号品种权证书证明,中棉所45属于具备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授权品种。山农圣丰1号是利用中棉所45株系ZMS221-6为父本杂交选育的审定品种。无论是中棉所45还是山农圣丰1号,与涉案专利特别提供的双价抗虫棉,都是不同样的植物品种或产品。
(三)山农圣棉1号不是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品种。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能延及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原始品种,而不能延及对原始品种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品种,更不能延及以该原始品种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品种为育种材料选育的另一品种。涉案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就是涉案专利特别提供的双价抗虫棉。山农圣棉1号不是涉案专利特别提供的双价抗虫棉,不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品种。
(四)山农圣棉1号不是将侵犯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作为育种材料选育的另一品种。
《农业部公告第1072号》和《关于发布山东省第三十七批农作物审定品种介绍的公告》证明,山农圣棉1号的品种来源是L6×ZMS221-6后代系统选育;涉案专利方法特别提供的双价抗虫棉以及中棉所45,都不是山农圣棉1号的育种材料。山农圣棉1号不是以涉案专利方法特别提供的双价抗虫棉或者中棉所45为育种材料选育的另一品种,不属于将侵犯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的另一产品。
(五)山农圣棉1号不是将原始品种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的后续品种。
《农业部公告第1072号》和《关于发布山东省第三十七批农作物审定品种介绍的公告》证明,ZMS221-6是中棉所45的株系,是将中棉所45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育种中间材料。山农圣棉1号是ZMS221-6的后续品种,不属于中棉所45或者将侵犯发明专利权的品种进一步选育而获得的后续品种。
假设中棉所45属于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品种,因中棉所45不是选育山农圣棉1号的直接的唯一的选育步骤或最后的步骤,涉案方法专利的权利也不能延伸到继续使用其他选育方法所得到的后续品种或最终品种山农圣棉1号。否则,法律规定的“直接”一词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二、ZMS221-6,是中棉所45的株系,是仅可作为育种材料使用的中间材料,不是品种;也不是将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品种进一步选育而获得的后续品种。
(一)ZMS221-6不是将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品种进一步选育而获得的后续品种。
由于中棉所45的产生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中棉所45不可能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品种。因为中棉所45不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品种,所以将中棉所45进一步选育获得的株系ZMS221-6,就不是《专利法》规定的将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品种进一步选育而获得的后续品种。
(二)ZMS221-6仅是可供杂交育种 使用的育种材料 ,不是品种,不具有直接使用性 。
《农业部公告第1072号》和《关于发布山东省第三十七批农作物审定品种介绍的公告》证明,ZMS221-6是中棉所45的株系。在《种子法》上,ZMS221-6作为株系,不具有稳定性和一致性,不是能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只可用作选育新品种的育种材料。
三、中棉所45,既不是依据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品种,又不是山农圣棉1号的育种材料。
(一)中棉所45不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品种。
中棉所和生物所于1997年利用花粉管通道法将Bt+CpTI双价抗虫基因导入晋95-1选系961027选育的中棉所45的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将Bt+CpTI双价抗虫基因导入晋95-1选系961027选育中棉所45的方法,不可能是被专利的方法;中棉所45也不可能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品种。
虽然中棉所45与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抗虫棉含有相同的Bt+CpTI双价抗虫基因,但因其是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选育的,所以方法专利的权利不能延及到该品种之上。方法专利权人没有阻止他人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选育相同目的基因品种的权利。原告也未要求对权利要求14、15、16项予以保护,证明原告也不认为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选育相同目的基因品种侵犯了其专利权。
(二)中棉所45不是山农圣棉1号的育种材料。
《农业部公告第1072号》和《关于发布山东省第三十七批农作物审定品种介绍的公告》证明,山农圣棉1号是以ZMS221-6为父本与鲁棉6号为母本杂交选选育的抗虫棉新品种。中棉所45不是山农圣棉1号的亲本,与山农圣棉1号没有直接关系。在《种子法》上,中棉所45不是山农圣棉1号的育种材料;在《专利法》上,中棉所45不属于另一产品山农圣棉1号的零部件。

(作者:武合讲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 山东菏泽 274000)
联系方式:whj148@yahoo.com.cn、15901032135、1360530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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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赃物、没收物、无主财物、纠纷财物估价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赃物、没收物、无主财物、纠纷财物估价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


《青海省赃物、没收物、无主财物、纠纷财物估价办法》已经1997年8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对赃物、没收财物、无主财物、纠纷财物进行估价,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执法和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赃物、没收物、无主财物、纠纷财物的估价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赃物是指违法犯罪行为人所侵占的财产物品。
没收财物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财物及抵缴变卖的财物。
无主财物是指运输、邮政等单位以及被行政机关查扣,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依法需要变卖处理的财产物品。
纠纷财物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受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所涉及的财产物品。
第四条 各级物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赃物、没收财物、无主财物、纠纷财物估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根据委托受理赃物、没收物、无主财物、纠纷财物的估价鉴定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估价机构,依照规定负责有关估价工作。
第五条 价格事务所应按照国家的物价政策和作价原则分别按下列情形进行估价:
(一)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
(二)属于国家指导价的,以规定的中准价为基础,参照市场价格水平计算,或按规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计算;
(三)属于市场调节的,按照市场中等价格计算;
(四)生产领域中的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合计算,或按其合理成本费用计算。原辅材料按进货价格加实际合理费用计算;
(五)运输途中的物品,按当时发货地价格加合理运杂费计算;
(六)因使用或磨损等需要折旧的物品,在确定的基础价格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实际使用程度折算;
(七)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或者合同有约定的,按专项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
(八)事故损坏损失物品,按重置、修复价值计算(国家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除外);
(九)已失去使用价值,可回收利用的,参照国有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的收购价格计算;
(十)依法应交有关单位收购或经销的财物(不含拍卖),参照市场现行进货价格计算;
(十一)鉴定后的文物、金银珠宝制成的工艺品、珍贵艺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专门鉴定组织评估的价格意见确定。
黄金、白银按照国家定价计算。
第六条 依法应当公开拍卖的财物,其拍卖底价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则,结合市场情况、可变现程度等确定。
第七条 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按司法机关有关规定或审案要求需要估价的涉案财物,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执法中需要估价的各类财物以及依法变价处理的无主物等财物,均应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估价。
第八条 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估价鉴定,应出具估价鉴定委托书。估价鉴定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要求,并向价格事务所提供委托物的名称、牌号、规格、来源、数量、购置时间、质量状况以及与估价有关的其他情况。
需要做专门技术鉴定的财物,应先委托有关质量检验、技术部门或专家鉴定,并出具有关鉴定证明。
第九条 价格事务所接到估价委托后,应按约定的事项、内容和时间作出估价结论。估价过程中,一方若有变更,须事先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委托物估价,必须由两名以上估价人共同办理。估价鉴定人与委托估价的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估价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物品价值结合实物状况评估。
无实物的委估物价值(除文物、金银珠宝制品和必须进行质量技术鉴定的特殊物品外)在名称、牌号、规格、型号、等级、购置时间、地点等情况完整确实,以及办案人员、当事人对物品状况描述一致的,可进行特别估价。
特别估价,由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具备条件的价格事务所受理。
第十二条 价格事务所及其估价鉴定人对委托物品的价格评估结论负责。
估价结论,必须在统一制定的《估价鉴定结论书》上由估价人签名并加盖价格事务所印章方能有效。
第十三条 对同一财物不能多头委托、重复估价。委托人对估价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估价鉴定结论书》十日内向原估价机构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也可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复核或重新估价。
第十四条 价格事务所及其估价鉴定人,由省物价部门考核,取得“估价鉴定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涉案财物估价鉴定。
第十五条 价格事务所及其估价鉴定人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宜进行估价鉴定工作的,由省物价部门撤销其估价鉴定资格。
第十六条 估价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97年9月29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根据《关于印发〈200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办发〔1999〕89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2000年下半年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考生复习备考,现将《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对经济考试中的三个专业进行调整。一是取消工业经济,增设工商管理专业;二是增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原劳动经济并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三是旅游经济中的旅行社子专业2000年度暂停考试。专业调整后,报考工业经济的人员,
可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的考试;报考劳动经济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考试;报考旅行社子专业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经济考试中相近专业的考试(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两专业的考试内容见考试大纲)。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和各行业的要求,自2000年起,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均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根据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要求,国际商务师和助理国际商务师须通过专业知识、理论与实务和业务外语三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参加1999年和2000年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知识、理论与实务两科目考试并合格者,其成绩在2001年(含2001年)以前有效,在此期间达到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国家规定的相应级别合格标准后,方可取得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自2001年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知识、理论与实务两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必须在当年或以前举行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相应级别考试中,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方可取得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六、请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全国职称考试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抓紧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

--------------------------------------------------
| 专业名称 | 考试日期 | 时间及科目 | 备注 |
|--------|------|---------------------|----------|
| |9月22日 |下午:2:00-5:00资产评估学 | |
| |------|---------------------| |
| | |上午:9:00-11:30经济法 | |
| |9月23日 |---------------------| |
| | |下午:2:00-4:30财务会计学 |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
| | |上午:9:00-11:30 | |
|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 |9月24日 |---------------------| |
| | |下午:2:00-4:30 | |
|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

| | |上午:8:00-11:30建筑设计(知识)| |
| |9月23日 |下午:2:00-3:00设计前期工作 | |
| | |3:30-6:00建筑材料与构造 | |
| |------|---------------------| |
| | |上午:8:00-11:30场地设计(作图)|一、二级注册建筑 |
| |9月24日 |下午:2:00-3:00场地设计(知识) |师考试考务工作中 |
| | |3:30-6:00环境控制与建筑设备 |的具体要求由全国 |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管理委 |
| | |上午:8:00-12:00建筑结构 |员会和人事部人事 |
| |9月25日 |下午:2:00-4:00 |考试中心另行通 |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知。 |
| |------|---------------------| |
| | |上午:8:00-下午:8:00 | |
| |9月26日 | | |
| | |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 | |
|--------|------|---------------------| |
| | |上午:8:00-11:30 | |
|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 |9月23日 |下午:2:00-5:00 | |
| | |建筑法规、经济与施工 |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
| | |上午:8:00-下午:6:00 | |
| |9月24日 | | |
| | |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 | |
|--------|------|---------------------|----------|

| | |下午:2:00-4:30 | |
| |10月13日| |1、2000年首次举|
|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行全国统一考试, |
| |------|---------------------|原则上每两年举行 |
| | |上午:9:00-11:30法学基础知识 |一次。 |
| 价格鉴证师 |10月14日|下午:2:00-4:30 |2、符合相应条件 |
|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者。可免试《经济 |
| |------|---------------------|学和价格学基本理 |
| | |上午:9:00-11:30价格政策法规 |论》科目。 |
| |10月15日|下午:2:00-4:30 | |
|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
--------------------------------------------------

--------------------------------------------------
| 专业名称 | 考试日期 | 时间及科目 | 备注 |
|--------|------|---------------------|----------|
| | |上午:9:00-11:30 |符合相应条件者可 |
| |10月14日|城市规划原理 |免试部分科目。参 |
| | |下午:2:00-4:30 |加全部科目考试的 |
|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人员,须在连续的 |
|注册城市规划师 |------|---------------------|两个考试年度内通 |
| | |上午:9:00-11:30 |过;免试部分科目 |
| |10月15日|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的人员,须在一个 |
| | |下午:2:00-5:00 |考试年度内通过。 |
| | |城市规划实务 | |
|--------|------|---------------------|----------|
| | |上午:9:00-11:30 | |
| |10月14日|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 | |下午:2:00-4:30 | |
|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 执业药师 |------|---------------------| |
| |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 |
| |10月15日| | |
| |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 | |
|--------|------|---------------------|----------|

| | |上午:9:00-11:30 | |
| |10月14日|综合法律知识 | |
| | |下午:2:00-4:30 | |
|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 企业法律顾问 |------|---------------------| |
| | |上午:9:00-11:30 | |
| |10月15日|企业管理知识 | |
| | |下午:2:00-4:30 | |
|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
| | |上午:9:00-11:30 |从2000年度起,参|
| |10月14日|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加全部科目考试的 |
| | |下午:2:00-4:30 |人员,须在连续的 |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两个考试年度内, |
| 造价工程师 |------|---------------------|通过全部科目考 |
| | |上午:9:00-12:00 |试;免试部分科目 |
| |10月15日|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的人员,须在一个 |
| | |下午:2:00-5:30 |考试年度内通过应 |
|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试科目。 |
--------------------------------------------------

--------------------------------------------------
| 专业名称 | 考试日期 | 时间及科目 | 备注 |
|--------|------|---------------------|----------|
| | |上午:9:00-11:30 | |
| | |中级: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
| 统计 |10月15日|初级:统计学和统计基础知识 | |
| | |下午:2:00-4:30 | |
| | |中级:统计工作实务 | |
| | |初级:专业知识和实务 | |
|--------|------|---------------------|----------|
| |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中、初级 |
| 审计 |10月15日|与审计专业相关的综合知识 |的考试时间和考试 |
| | |下午:2:00-4:30 |科目名称均相同 |
|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
| | |上午:9:00-11:30 |经济考试中个别专 |
| 经济 |11月5日 |专业知识(中、初级) |业有所调整,考试 |
| | |下午:2:00-4:30 |内容的变化见相应 |
| | |基础理论(中、初级) |专业的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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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2日